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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局)双随机抽查结果
索引号:002662390-05-2017-2168 生成时间:2017-12-30 发布机构:县建设局
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 抽查方式 备注 抽查结果
1 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53号) 县建设局(测绘局) 项目单位 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情况;项目进度和质量安全情况。 现场检查、监督抽查   无问题
2 城乡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 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县建设局(测绘局) 项目单位 城乡规划受委托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符合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单位或个人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无问题
3 风景名胜区的监督检查 《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县建设局(测绘局) 项目单位 关标准、规范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受委托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符合性;涉及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风景名胜区保护情况;省风景名胜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暂无
4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监督检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县建设局(测绘局) 项目单位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受委托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符合性;保护规划编制单位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及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和符合性;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无问题
5 房地产市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县建设局(测绘局) 项目单位 房地产企业和人员贯彻执行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和程序的情况;各地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贯彻法律法规情况;履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职责的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无问题
6 市政公用事项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县建设局(测绘局) 项目单位 行业管理主体的合法性;许可和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各行业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实施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推进情况;市政公用事业各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和标准执行情况;市政公用事业各行业规范运行管理情况;市政公用事业各行业应急安全管理情况;城镇供水、燃气、热力等日常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安全达标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已整改
7 建设各行业企业资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建设局(测绘局) 项目单位 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企业资质、资格许可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现状达不到现行企业资质、资格等级标准的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无问题
8 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县建设局(测绘局) 项目单位 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履行注册执业人员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执业行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进行执业。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无问题
9 建筑市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县建设局(测绘局) 项目单位 一、建设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 1.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2.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 3.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将总承包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两个以上单位; 4.政府投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5.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要求承包人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6.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7.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8.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 9.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 10.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有下列行为: 1.勘察设计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勘察设计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成员又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织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三、监理单位是否有以下行为: 1.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监理业务; 2.中标通知书的单位与现场实际监理单位一致;是否将所承揽的工程监理业务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 3.在工程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派驻相应工程监理人员;项目总监是否具有相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四、施工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 1.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4.除小型机具和辅料外,施工单位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交由劳务单位负责。 五、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有下列行为: 1.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在相关技术文件上签字和盖章; 2.在不符合规定要求、虚假、非本人负责完成的技术文件上签字和盖章; 3.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4.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5.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6.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8.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已整改
10 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县建设局(测绘局) 项目单位 一、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 3.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4.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5.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6.建设单位未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对市政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招投标的;7.建设单位未与依法获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 8.未按要求提供项目毗邻区域内相应的供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线分布资料和地下工程相关资料; 9.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设施和器材; 10.涉及既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范围内的施工,未按照规定做好既有设施安全保护; 11.未编制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在预案中未建立公安、消防、医疗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二、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勘察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者提供不真实的勘察文件的;2.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者未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的;3.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4.设计单位因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未予以注明的; 5.设计单位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未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三、监理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未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理的; 5.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四、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7.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8.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9.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10.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11.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12.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13.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 14.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6.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17.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18.未履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安全管理条款的;19.采取欺骗或隐瞒手段,未按照设计方案和市政公用事业各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要求采取符合标准的施工工艺、设施设备和技术材料;20.未制定确保市政公用事业安全正常运行的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抢险人员和设施设备;21.未组织一线施工人员开展每次施工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2.重大危险源区、次生灾害高危险区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在安全防护距离内存在建设行为。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已整改
11 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县建设局(测绘局) 项目单位 "一、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2、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4.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5.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6.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7.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8.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9.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0.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1.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2.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3.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依法对市政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招投标; 15.建设单位应按照市政公用事业各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的规定,严格加强对项目设施设备或处理添加剂等的监管; 16.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时,是否附合相关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17.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 18.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19.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也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20.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21.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22.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该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二、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2.超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3.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5.勘察、设计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的;6.勘察单位提供不真实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的;7.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8.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或者未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9.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的; 10.在非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 11.设计单位未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的; 12.设计单位未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的; 13.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勘察、设计的; 14.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设计的; 1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 三、监理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6.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条款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市政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理;7.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工作的;8.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采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 四、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0.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施工的。1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以及安全管理制度。12.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市政公用事业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或处理添加剂等。 1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1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15、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下列行为: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对于该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效率等指标是否落实节能评估文件要求,原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是否进行了测评,并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16、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下列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是否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应技术措施,以及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工程计价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计价规则和计价政策;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工程计价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质量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已整改
12 测绘资质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 县建设局(测绘局) 测绘资质单位 1.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情况;2.测绘项目承接、备案情况。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无问题
13 测绘与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 县建设局(测绘局) 测绘资质单位 1.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2.测绘技术标准及规范执行等 现场检查、监督抽查   无问题
14 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县建设局(测绘局) 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 1、测绘资质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无问题
15 地图市场(互联网地图)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等 县建设局(测绘局) 地图编制单位,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地图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 1.地图(地图产品)是否按规定送审;2.地图表示是否准确等 现场检查、网络监管   无问题
附件:?2017年度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局)双随机抽查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