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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2657-02-2017-3001 生成时间:2017-12-04 发布机构:县科技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丽政办[2017]98号)要求,为促进我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完善普惠性创新券使用及兑现要求,特制订《遂昌县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券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券项目的前期筹划和项目管理,严格审核企业在申请项目创新券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2、规范科技创新券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创新券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审核拨付资金,加强对创新券的使用管理,积极联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督查和稽查等工作。

3、界定使用范围,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保证创新券资金的使用效果。严格按照科技创新券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执行,加强对企业创新券使用范围的监督,防止将创新券作为其他用途资金。定期对企业创新券的使用情况检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避免形成资金沉淀。

目标: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市场配置主导作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促进我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完善普惠性创新券使用及兑现要求。

任务:

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发挥政府投入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带动作用,推动科研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实现政府科技投入效益的最大化。解决弱势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创新需求较大的问题,带动科技资源向企业聚集,促进了大学研发的转化。

推进企业主导的研发创新与成果转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企业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快速提升企业研发投入水平。

三、文件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

2、《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丽政办[2017]98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县校合作项目

期限:中期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创新券使用对象:

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具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经国家和省、市、县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企业、市“绿谷精英”企业以及在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以及本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业设计基地和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创业者。企业的注册经营地需在遂昌县域内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为遂昌户籍。

2、科技创新券使用和兑现相关要求:

(一)委托服务券兑现要求

I类券每个企业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个创业者根据实际情况申领,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2万元。其中用于抵用检验检测、测试分析、文献查询、检索查新支出的,抵用比例为10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3万元;用于产品设计、科技评估的抵用比例不超过6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7万元。

兑现材料包括:

1.《遂昌县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服务协议复印件;

3.服务结果凭证复印件(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设计方案、科技评估报告、贯标认证证书等);

4.支付资金的银行回单或发票复印件。

II类券为科技项目审计服务费抵扣券,每个科技项目申请额度限额为5000元,按实际使用额度进行兑现。

兑现材料包括:

1.《遂昌县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项目中期检查审计报告;

3.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

4.支付资金的银行回单或发票复印件。

(二)成果转化券兑现要求

企业按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和购买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议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费用的30%以内申请,兑现时按企业年度付款凭证为准,单个项目兑现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申请成果转化券总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成果转化券前需将相关材料报县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线上申请。兑现材料包括:

1.《遂昌县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项目总体情况介绍,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付款凭证,高校、科研院所开具的收据;

4.校县合作项目进度情况介绍(包括技术、经济指标)。(三)专利服务券兑现要求

用于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分析、专利质押评估、专利保险等补贴。按实际发生金额申请创新券,单个项目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元(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在企业申报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申请,补贴金额在发明专利奖励政策兑现时予以扣除)。

1.《遂昌县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

3.分析报告、评估报告、保险合同、投保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4.付款凭证,收据复印件;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有关文件:《遂昌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遂科发[2016]3

对比:与《遂昌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遂科发[2016]3号相比,《遂昌县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创新券分类更加细化,创新券的兑现审核更为严谨。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备注:

1.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一问一答式、陈述式、反问式等等。

2.模板形式作参考,不同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的模板会有所变化。

 

                遂昌县科技局

                                             2017年12月4 附件:?科技创新券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