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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利局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226X-02-2017-4002 生成时间:2017-11-29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一、制定的理由、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74号)和《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1727号)的要求,对2000年以来遂昌县水利局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对与当前工作形势不相适应、符合废止情形的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主要内容

宣布《关于加强水利行业管理的通知》等11件文件失效,决定予以废止。

三、实施时间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水利局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