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昌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结合《遂昌县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治理及监督管理目标任务,现将《遂昌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遂昌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
考核奖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顺利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三项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水保〔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遂昌县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治理及监督管理目标任务,为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预防区的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方式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县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专项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纳入相应的年度目标责任之中。
四、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水土保持工作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管理情况,年度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其它考核事项等。
五、考核期限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六、考核程序
(一)平时检查。由县水利局对各乡镇(街道)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量化打分,确定为平时考核得分。
(二)第三方遥感复核。委托第三方以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遥感数字图象处理技术,结合图斑实地复核,查清年度水土流失分布、面积、强度等现状。
(三)自查自评。年底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行评估并向县水利局提交自评报告。
(四)年底考核。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抽查等方式,结合平时检查、第三方遥感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七、 奖惩措施
(一)根据考核得分的高低排名,对各乡镇(街道)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对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街道)和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三)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水土流失终生追究制度。
附件:1.乡镇(街道)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表
2.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规划执行落实情况考核表
附件1
乡镇(街道)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对象及指标 |
权重 |
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
备注 |
1 |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土保持规划执行落实情况 |
各乡镇、街道 |
30 |
共9小项,违反一项的,该项不得分,扣完为止。 |
|
2 |
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
各乡镇、街道 |
35 |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减少辖区内水土流失面积,辖区内每增加轻度水土流失面积0.1平方公里的,扣1分,中度及以上的,扣2分,扣完为止;每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平方公里的加1分,但最高加分不高于3分。 落实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每减10%扣1分,扣完为止。 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低丘缓坡垦造耕地(包括上山道路)等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未按要求进行水土流失防护的,每发现一起扣一分。 做好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后续管理,未签订管护责任书、人员配备或管护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3 |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管理 |
各乡镇、街道 |
15 |
落实水保规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封育、生态修复和治理,不落实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的不得分 生产建项目、低丘缓坡垦造耕地等工程未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无法避让但不提高防治标准的,每有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重大水土流失事件 |
各乡镇、街道 |
20 |
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或未及时上报,进行妥善处置的,出现一项的,该项不得分。 因水土流失事情引发社会普遍关注报道或引发群访事件的,每出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说明:1.考核实行100分制;2.考核指标详见表1-表4
附件2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规划执行落实情况考核表
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 分数 |
考核方法 |
第三方参与 |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与水土保持规划执行落实考核(30分) |
强制性规范执行落实情况 |
1 |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 |
3 |
自查自验核查抽查 |
复核 调查 |
2 |
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恳造林。 |
3 |
||||
3 |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3 |
||||
4 |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3 |
||||
5 |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3 |
||||
6 |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修筑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
3 |
||||
7 |
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
3 |
||||
水土保持规划执行落实 |
8 |
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
5 |
自查自验核查抽查 |
复核 调查 |
|
9 |
城镇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采用植树种草、固坡护岸、雨水蓄渗、雨水利用等治理措施,恢复和提高水土保持功能。 |
4 |
水土保持工作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表
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数 |
考核方法 |
第三方参与 |
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35分) |
年度水土流失面积 |
10 |
辖区内水土流失面积增减变化情况 |
5 |
核查 |
遥感调查 |
11 |
辖区内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增减变化情况 |
4 |
||||
年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12 |
辖区内年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
5 |
核查 |
复核调查 |
|
13 |
辖区内年度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任务完成率 |
5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 |
14 |
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
4 |
核查抽查 |
定期检查 |
|
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后续管理 |
15 |
签订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管理责任书情况 |
4 |
核查抽查 |
材料复核 |
|
16 |
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
4 |
||||
17 |
治理项目完成后后续管护情况 |
4 |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管理情况考核表
考核 类别 |
考核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数 |
考核方法 |
第三方参与 |
水土流失预防区和治理区管理(15分) |
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
18 |
依规划落实重点预防区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落实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
5 |
自查自验核查抽查 |
复核调查 |
19 |
生产建设项目应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无法避让的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
5 |
||||
20 |
利用低丘缓坡垦造耕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水土保持规划,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
5 |
年度重大水土流失事件考核表
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数 |
考核方法 |
第三方参与 |
年度重大水土流失事件考核(20分) |
事件发生 |
21 |
是否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 |
4 |
核查 |
材料复核 |
事件上报 |
22 |
及时报告重大水土流失事件 |
4 |
|||
事件处置 |
23 |
稳妥处置重大水土流失事件 |
4 |
|||
事件影响 |
24 |
水土流失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报道 |
4 |
|||
25 |
因水土流失是否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及处理情况 |
4 |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