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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遂昌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7〕124号
索引号:002662104-02-2017-3123 生成时间:2017-12-1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遂昌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经县政府研究,建立遂昌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编办、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云峰街道等单位组成,县安监局为召集单位。联席会议设常设会议单位,常设会议单位由县安监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其他单位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危化监管科室负责人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因工作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职能和任务

(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二)分析研究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

(三)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四)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审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导工作;

(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调研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出研究决定事项;

(八)其他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讨论议题提出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县政府决定。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印发

附件:?遂政办发〔2017〕124号.cebx